各方与肉交所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促进各方关系良好发展,肉交所特此声明: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为获取与肉交所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给予肉交所员工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不正当利益: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肉交所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肉交所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非肉交所单位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肉交所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肉交所。(3)合作过程中,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不得允许甲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肉交所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非肉交所单位如有聘用甲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员任职于基单位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肉交所。
第四条若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肉交所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的协议,同时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应向肉交所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协议)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如果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未及时支付违约金,肉交所有权从协议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非肉交所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肉交所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肉交所提供有效信息,肉交所将会给予继续合作的机会及免于上述处罚。
第五条如有知悉怀疑肉交所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肉交所内控管理中心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肉交所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5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最低不少5000元),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将奖励2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肉交所专用邮箱接受各方的投诉3490766@qq.com 电话:15600000040。
肉交所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